高雄市政府幽默的舉動,發放「同性伴侶證」
台北市政府輸人不輸陣,也幽默地提出了「同志伴侶證」

說真的,昨天一看到這個新聞心裡只冒出「這是撒小!」的想法

 

好吧~不知道是要說這是因為修法之路遙遙無期所提出的貼心之舉
還是要說假平等真歧視?

那麼異性戀是不是以後也用「異性伴侶證」?

 

相關新聞連結

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firstnews/201611110381-1.asp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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