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3月底的釋憲法庭到昨天,兩個月了
總算公布了釋憲結果
「民法未保障同性別2人婚姻自由及平等權,宣告《民法》相關規定「違憲」」
並且要在兩年內修正
也就是說~最慢兩年,我就可以結婚了

很慶幸,自己在這個雖然不年輕,但至少還在有生之年等到這天
比起許多在同婚這條路上爭取權益的前輩來說
我真的幸運太多太多

原本在釋憲後想說雖然開心歸開心
但還是想離開一下同溫層
看看反同婚的人的反應跟看法
後來發現我實在無法認真看下去那些愚蠢又無理的說法

因為釋憲是在下午
所以今天早上才跟母親大人說「我可以結婚了」
母親大人回覆我"三讀通過了嗎"
我說,釋憲案確定是違憲了,今天的各大報都是頭版不是嗎
母親大人回覆我"沒注意"
說真的,有點難過
原來最不同溫的是我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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