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基準法的第1條開宗明義寫道
「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,保障勞工權益,加強勞雇關係,促進社會與經
濟發展,特制定本法;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。
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,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。」

問題是,就算是這樣,多的是公司連最低標準都做不到啊!
好囉~那這樣為什麼員工還要繼續做?
我覺得很根本的一個原因,是員工不覺得自己可以找到其他(更好條件)的工作
加上對於勞動法規的不了解

記得上一份服務的公司,員工的勞健保全部是高薪低報的
而每年的所得稅跟勞保局勾稽後收到勞保局的來函
幾位員工被逕行調整
有一次有機會問了一位被調整的大姊
對於保費被調整有什麼看法
這個大姊說"很好啊,這個不是最後也可以領回來的嗎"
對於這個回答我有點訝異,因為在我知道高薪低報的時候
我的主管信心滿滿的告訴我"員工也不希望保那麼高,交那麼多錢給政府啊"
(當然~希不希望是一件事,應不應該是另一件事,就先不討論這個)
所以當我聽到這個回答時著實是驚訝的,於是我又追問
"那公司之前都保的比較低耶,你們都沒有跟老闆說過喔?"
這位大姊只說"這種事情,不是公司說怎樣就是怎樣的嗎,我們哪能說什麼"
聽到這個我更是吃驚了!
一來是這個大姊已經是公司相當元老級的人物了,而且其實平常對於我們這種小菜菜,是偶爾有一些姿態的,所以我一直以為他對公司大概也會是有話直說的那種,但想不到,在這方面,卻是以這樣"認命"的態度看待?
所以,可以說是一些公司其實一直是以愚民政策的方式在"教育"員工的嗎?

前陣子去面試了一間公司更是讓我吃驚
這公司是新創公司,偏向旅遊廣告之類的,老闆看起來像是40歲以下的年輕人
老闆問到我離職的原因,我便直言了說這間公司在法規的適法上面有點問題
老闆就要我舉例,我就說"譬如說,勞健保低保"
老闆停了一下後說"這很正常啊,哪一間公司不是這樣,只有大公司才不會吧"
我聽了也愣了一下
老闆接著說
"公司把勞退都回饋在員工的薪水上"
"公司的團保保障就比勞保好得多"
"沒有哪個國家用一套法律套用在所有勞工身上的,只有台灣這樣"
"用低保的方式但提供更好的團保,對公司來說可以省稅,對員工來說也是比較好的"...

然後又說
"你一定無法想像他一個月付出去的薪資是多少"
"現在吵什麼一例一休,我們根本沒有這個問題啊,現在是在打仗的時期,誰敢給我休假"...

但其實我只是想問
"就算沒有哪一個國家用一套法律套在所有勞工身上,但很不幸的你就在台灣開公司啊,所以要求這些適法,有什麼不對?"
"既然你的公司員工薪資給得如此大方,你又需要在意那一些稅金嗎?"

可是這個老闆,還有本人前公司的老闆
對於本身的違法行為,卻都是振振有詞又理直氣壯的

好吧,老闆的責任,就是讓公司可以經營下去
但身為人資人員,勞基法就是底線啊!
如果真的不適法的公司那麼多
我又要如何讓自己過得了自己這一關呢><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annachan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